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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士兵安置政策
【字体: 】【2012-06-20 17:58:40】 【来源:民政局】 【作者:葛国柱】  【关 闭】 

 

一、档案审核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收到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档案逐一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予以接收安置,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农村退役士兵予以接收落户,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役士兵按有关规定将士兵档案退回其所在部队。
二、报到并落户
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分别持《退伍证》,部队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到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办理落户手续。
三、教育培训
安置前,召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培训会,向退役士兵传达安置政策,就业形势,以及进行法制教育。
四、签订自谋职业协议
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要求申请自谋职业的持本人退伍证、身份证办理自谋职业相关手续。具体流程:
1、填写自谋职业协议书;
2、安置办审核后发《自谋职业证》;
3、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五、重点安置
对重点安置对象(即转业士官,获个人二等功的义务兵,复员一、二期士官)办理安置手续。办理机构:献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