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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残疾人普查实施方案
【字体: 】【2012-06-20 17:57:56】 【来源:残联】 【作者:葛国柱】  【关 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残工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冀残联字[2010]5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残疾人基础统计工作,全面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全面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区域分布、基本需求、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初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2010年7月31日前,摸清全县残疾人基本情况,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建立规范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的范围、对象和类型 
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及疑似残疾人。残疾人的类型包括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 
四、调查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0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13日)
1、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村广播、标语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调查工作始终,要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调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2、组织业务培训。参培人员由各乡镇、社区残联主席、理事长和微机录入员组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掌握统计指标口径、残疾类别、等级和简易识别方法及填写调查表的注意事项。县级培训结束后,各乡镇、社区组织各村村主任、村医生和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动员培训会。培训过程如有技术问题的,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可派指导小组到会负责指导培训,确保每位参与人员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各乡镇、社区结合残疾人“二代证”发放和“民生工程”等项目实施情况,以低保范围内的各类残疾人和自愿申报的疑似残疾人为重点,编制好调查底册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调查阶段(2010年6月14日至2010年7月4日)
评残工作要认真目测、询问、检查,提高准确度。调查登记工作要求坚持入户调查,要积极动员被调查人员如实申报,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1、各乡镇、社区调查工作人员按照调查表填写要求,逐人逐项进行询问登记,调查人员对已评定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2、指导小组对调查表进行逻辑检查后,对填报数据误差率进行文字评估,误差率不得高于0.3%。对核查评估不合格的要求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组织复查。
3、在此期间,办公室组织抽查小组,对部分村、居委会的调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村、居委会的数量不低于总数的5%,入户抽查村、居委会残疾人家庭不少于10%,并填写事后质量抽查表,对填报数据进行评估,对抽查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再次验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30日)
经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社区录入员和校对员对《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为加强对本次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各乡镇、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审核、评估、入户复查等工作。要制定既符合省级规定又适合当地实情的调查方案和方法;周密组织实施,切实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此次调查工作。
(二)明确经费来源,加强后勤保障。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为确保此项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县残联对各乡镇、社区给予适当补助,标准按录入合格人数,人均一元计算。在此次调查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未按上级要求圆满完成此次调查任务的,调查经费不予补助。
(三)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乡镇、社区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做好调查员、录入员、校对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增强调查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调查工作技能,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认真界定岗位职责,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核查验收,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对工作不负责任、拖延工作进度、降低工作标准,影响调查顺利进行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