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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字体: 】【2012-06-15 15:57:25】 【来源:县应急办】 【作者:刘验兵】  【关 闭】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平息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沧州市人民政府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规模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包括: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它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6)聚众阻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活动;
(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10)其它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妥善解决。
(2)管理主体为主的原则。在工作中引起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单位,作为处置该事件第一责任单位,首先对事件进行处置,其它相关部门依法协调配合处置。
(3)属地管理的原则。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要成立处置工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并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发生重大以上群体性治安事件,县政府成立县指挥部,直接指挥乡镇指挥部的处置工作。
(4)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群众应当以教育疏导为主,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处置规律,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5)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的人民警察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人民警察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批准。
(6)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县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政法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信访局、武警中队、交通局、卫生局、财政局、国土局、广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县指挥部下设情报信息、事件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专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乡(镇)长为现场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职责分工
县指挥部:负责对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封闭现场、强行带离、强行驱散等重大措施;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和宣传报道口径,对全县新闻报道稿件进行审核把关;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直接参与现场指挥部指挥。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和保障工作,综合整理情况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县指挥部的授权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情报信息组:主要负责搜集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相关的情报信息,在重大活动期间、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敏感时期,利用各种手段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工作建议。
事件处置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处置和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组:主要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县指挥部提出县本级应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事态发展,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供领导决策;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做好维持治安秩序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必要时在县指挥部领导下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筹集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的经费,以及用于训练、演练处置工作的专项经费。
卫生局: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制定相关计划、应急准备措施和医疗救助队伍及其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医疗救助队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救护。
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中公路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应急车辆储备的组织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损害时,要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紧急调集、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或物资。
广化广电局: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报道口径,向社会发布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信息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稳定社会舆论,必要时,通过广播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相关通告。
信访局:负责收集监测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情报信息,并及时向县公安局通报。负责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接受参与群体事件人员的上访工作,主动了解事件发生的内在原因,及时化解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武警中队: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应急处置的增援和相关执勤任务。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中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以及接受指挥部指令后使用高压水枪驱散聚集人群等强制措施的实施。
2.2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县公安局组织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全面搜集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预测意见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发布相应预警通告。
接警: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群体性治安事件报警后,迅速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事发地公安部门要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向县政府报告,并视事件规模及事态发展情况,经县指挥部同意后向市公安局报告。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展开现场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县指挥部指令,迅速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结束: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县指挥部视情决定终止处置响应。
善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妥善安排处置结束后的各项善后事宜,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群体性治安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获取及时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上级机关,不得延误。
县公安局根据获取的各方面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并上报指挥部。
3.2预警级别的划分及响应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代表色分别为蓝、黄、橙、红。
(1)预警级别的等级区分
级预警 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大规模聚集等事件有可能在15日内发生,定为Ⅳ级预警。代表色为蓝色。
级预警 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大规模聚集等事件有可能在10日内发生,定为Ⅲ级预警。代表色为黄色。
级预警  100人以上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聚众堵塞交通,占据公共场所等事件有可能在5日内发生,定为Ⅱ级预警。代表色为橙色。
级预警 500人以上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聚众滋事、骚乱,聚众哄抢,聚众械斗,打、砸、抢、烧,局部动乱、暴乱等事件有可能在3日内发生,定为Ⅰ级预警。代表色为红色。
(2)发布和解除预警级别的权限
由县政府负责预警级别的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级预警 Ⅳ级预警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搜集情报,加强研究和分析,及时上报;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级预警 Ⅲ级预警发布后,指挥部做好战前指挥的一切准备;各有关部门要进行战前动员,开展战前训练;加强值班备勤,随时执行处置任务;密切注视动向,及时掌握情况;视情修订行动和保障方案;开展政治宣传,稳定公众情绪。
级预警 Ⅱ级预警发布后,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相关部门深入做好战前动员,完善行动和保障方案,强化临战训练;处置力量严守岗位,保证指挥通信顺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严密掌握动态;做好处置准备,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级预警 Ⅰ级预警发布后,指挥人员全部进入指挥位置,指挥网全部开通,确保不间断指挥;各级处置力量迅速集结,开赴现场,高度戒备,严阵以待。
应急响应
4.1群体性治安事件级别的划分
按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规模、危害性,将群体性治安事件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四级 发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大规模聚集等事件。
三级 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大规模聚集等事件。
二级  发生100人以上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聚众堵塞交通,占据公共场所等事件。
一级 发生500人以上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聚众滋事、骚乱,聚众哄抢,聚众械斗,打、砸、抢、烧,局部动乱、暴乱等事件。
4.2确定群体性治安事件级别的权限
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级别,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确定。
4.3应急反应与处置
(1)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应急反应
四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反应 发生一般性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在事发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启动本部门的相应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反应 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在县指挥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各有关部门全力展开现场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和物资,对现场处置工作予以支援。
二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反应 发生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一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反应 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在上级政府的指挥和支援下,县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和资源,全力以赴投入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措施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信访及问题引发单位、参与群众的主体单位,应迅速派出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和劝解疏导工作。公安机关适度出动警力,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好重点部位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经矛盾化解工作无效时,县指挥部视需要对群体性治安事件进行现场封闭。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根据事态发展可采取如下强制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负责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报告
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县公安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置概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伤亡人员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公安局。
5.2抚恤、补助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3补偿、赔偿
对紧急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器材设备及其他物资,在处置行动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要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并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6.2应急支援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队伍,并制定保障方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2)现场支援保障。县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组织好处置、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设备、工具等物资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3)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3物资储备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与保障计划,做好装备器材、交通通讯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6.4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重大活动期间、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后和敏感时期,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6.5演习演练
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综合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处置行动的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和处置能力。
6.6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保障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附则
7.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