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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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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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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15:53:41】 【来源:】 【作者:】 【
关 闭
】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解除
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
乡镇、街道办,农场,县
直
各单位
:
按照《沧州市
关于
解除
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沧政办传
〔2017〕563号
)
要求,12月16日起我县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经
县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指挥部
批准,
我县于12月1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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