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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用财政资金为贫困户续交商业险 4176户、7694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受益
【字体: 】【2017-10-23 10:29:35】 【来源:】 【作者:】  【关 闭】 

 

        日前,献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献县公司续签了2017年度的《献县贫困人员保险保障合作协议》,为全县4176户、7694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续保了商业保险,与上年度贫困人员的保险保障实现了无缝对接。这已是这个县第二年为贫困户缴纳商业保险。
 
        为防止因病返贫,献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扶贫办牵头,协同县财政、民政、中国人寿献县公司等单位,为全县建档立卡的五保、低保贫困户、一般贫困户,共计7694人投保了集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住院费用报销、住院津贴补偿、医保外药品报销项目于一体的保险保障。所有参保金由县政府出资(资金从县级扶贫专项配套资金列支),每人每年210元,其余由中国人寿献县公司对贫困人员的参保费用实行减免。
 
       根据保险协议,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每日100元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助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当年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保目录外的用药、医保外材料费用,由保险公司扣除500元门槛费,按照核定后金额的70%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20000元。被保险人因猝死、疾病身故的,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3500元;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20000元;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20000元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20000元。
 
      (来源:沧州日报)